1. 黄石盘扣脚手架丨钢支撑丨圆柱钢模丨平面钢模板丨426螺旋租赁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区五期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已由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以兴发改社会备字【20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冶名德(兴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二道河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区五期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工程的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小区道路、水、暖、电、通讯设施等建设。
2.3招标范围: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区五期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驻场服务等。施工至工程验收(包括不限于勘察、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网络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建筑节能、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铺装、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等本项目所包含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2020年11月15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684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审查机构的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提供,须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为设计单位提供,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为勘察单位提供,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不能是同一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只接收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20年09月26日至2020年09月30日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招标文件。
4.2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开通(网址: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
山西CA:
中网威信CA: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疑问。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20 年09月26日至2020 年10月1日12:00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0 年10月1日17:00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应由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1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基本户出具,其余无效。
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提交支票的应提供基本户出具的全国通兑转账支票。
如果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0月22日10:00 ,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7.2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投标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冶名德(兴隆)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邮 编:067300
联 系 人: 康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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